一篇报道引出的思考
前几天看到一篇报道说吉林某县连续发生几起女童遭成年男人糟蹋的案件,该男子终于在一次作案时被抓获归案。这是一个惯犯,近日来一系列的女童遭糟蹋案都是这个男子一人所为,而这个作出如此惨无人道之举的男人在其案
前几天看到一篇报道说吉林某县连续发生几起女童遭成年男人糟蹋的案件,该男子终于在一次作案时被抓获归案。这是一个惯犯,近日来一系列的女童遭糟蹋案都是这个男子一人所为,而这个作出如此惨无人道之举的男人在其案发之前在该村里众人眼中还是在一个人人称道的乡村教师。想起几年前也曾在一个乡村听说过小学老师诱奸学生的不耻行为。后来,这个老师在把学生的肚子搞大而事发后只是给不懂法的农民家长赔上一笔“损失费”而不了了之,而“上级”对这位“老师”的最大的惩罚也只是把他调到另一所更为闭塞更为偏远的乡村去任教。且不论对这位“老师”的这一处罚将会给另一个学校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且不论在这种人的人性中存在着怎样的猥琐与卑劣的人格操守。在当今的文明社会,到低还有多少这样的衣冠禽兽?却不能不让人在这一系列“文明人”犯下兽性罪行的后面思想这一个问题:是什么让这些在人前道貌岸然的“文明人”犯下如此令人不耻的罪行?人性离兽性到低有多远?
在《狼图腾》中作者姜戎在描写马群交配繁殖方面有过一段精彩的描述:“每当夏季,三岁的小母马接近性成熟的时候,儿马子就会一改慈父的面孔,毫不留情地把自已的女儿赶出家族群,决不允许小母马跟在它们妈妈的身边。发疯发狂的长鬃生父,像赶狼一样地追咬亲生女儿,小母马们补追咬得哭喊嘶鸣,马群乱作一团。刚刚有机会逃到妈妈身边的小母马,还未喘口气,凶暴的儿马子又快速追到,对小母马又踢又咬,绝不允许有丝毫顶抗。小母马被踢得东倒西歪,只好逃到家族群之外,发出凄惨的长嘶苦苦哀求,请父亲开恩。但是儿马子怒瞪马眼,猛喷鼻孔,狠刨劲蹄,无情威胁,不许女儿重返家族。而小母马的妈妈们刚想护卫自已的女儿,立即会遭到丈夫的拳打脚踢。最后大母马们只好无可奈何地保持中立,它们也似乎现解丈夫的行为。”
连动物马都懂得为了在残酷的草原上,在狼群的攻击下能够继续生存,而无情地铲除近亲交配,以提高自已种群的质量和战斗力而选择放弃自已的私欲本能,无怪乎作者说:“马群在交配繁殖方面,进化得比某些人还要文明。”
除了马,还有一种动物金丝猴,也是如马一样为了防止近亲交配而把自已的孩子成年后赶出家族之外去自立生存的。相信在地球上还有我们不知的好多种类的生物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以其特有的方式在为防止家族中出现“乱伦”现像而作着努力。这些兽类尚能如此“人性化”,为何我们人类却反而在私欲方面退化得更接近兽类了?
近年来偶尔也听说某某中学老师与女学生相恋,或是某中学老师把几个女生的肚子搞大了。后虽有的教师在事发后也受到校方开除或是应有的处分。但我奇怪于如此多的兽性之事怎会发生在有“文明人”之称的教师身上。教师,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本就有培育学生教导学生的职责,这当然不止是在学习方面的教育,也应在作人方面,作为豆寇年华未懂人事的学生尽管对自已喜欢的老师有一种自然的仰慕或是爱慕,作为师长,(“长者,父辈也”,“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应该有责任将学生对自已的盲目爱恋牵回正途,至少也不应让自已身陷其中。而上述那些沉伦于“师生恋”中的教师,对学生作出的行为,不止是一种犯罪而且是一种人性的喪失。
我不反对当代有些人提出的“尊重本能”,“食色性也,人之常情。”的口号,但我觉得身处物欲横流的社会中的现代人更需要多一些自我驾驭人性中的“本能”的能力。只有纯粹的低级动物:兽类,才是让本能驾驭着生活的动物。而人,之所以比动物高级,只是多了些驾驭人性中的兽性本能的能力。但愿生活于这个社会中的人更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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