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汉之死

流浪汉之死

徙边杂文2026-06-20 22:50:21
《社会与法》频道看到这则新闻:一个重病在身的流浪汉,被110、120和一个救助站三家推让,最终在一个雨夜死在了救助站门外。节目讨论:这究竟是哪一家责任?三家各有说辞,难道是制度出了问题吗?节目里没有结
《社会与法》频道看到这则新闻:一个重病在身的流浪汉,被110、120和一个救助站三家推让,最终在一个雨夜死在了救助站门外。节目讨论:这究竟是哪一家责任?三家各有说辞,难道是制度出了问题吗?节目里没有结论,我和妻子自家探讨。我说:“三家都有责任,但都不是根本责任,根本责任在社会,或者说:就是制度出了问题。”妻子观点则比较简单:“主要是120的责任,挽救生命高于一切。”妻子在医院工作,当然更了解医生救死扶伤的使命。可是我问:“如果救了这个流浪汉,医疗费用怎么办呢?”妻子说:“流浪汉不可能有钱,那当然只能医院自己出。”我再问:“医院出得起吗?那么多人没钱看病,医院这么垫下去怎么维持?医院拿什么给职工开工资?”
妻子不知道怎么回答了,但坚持:“生命权力至高无上,到哪里都要这么说,难道你敢说不是吗?那所有人都会反对你。”我承认妻子说得没错,生命权力至高无上,可问题是这个原则如何实现。既然道理谁都明白,那为什么还屡有这类事件发生?流浪汉病饿而死的多了,医院没钱不看病致人死亡也不算新闻,这究竟是为什么?难道医院不知道生命权力至高无上吗?问题没有这么简单!但凡可能谁会见死不救?可是救完了怎么办?一切费用医院自己垫付,医院又有多少家当够这么垫的?医院赔光了怎么办?它们要是都倒闭了,还谈什么生命权力至高无上呢?生命权力至高无上没错,但没有现实措施保证,那也这不过就是一句空话!
这一连串推论,妻子已经云里雾里,可是她没有忘了提醒:“这些话只能家里说,千万不要到外面说去!人们对此群情激愤,不管什么理由,只要不救人就会受到谴责,谁会听你任何解释呢?”是啊!妻子这么一说,让我想到了理性到行为之间的过渡,人们的行为无不基于理性,但它们中间恰恰隔了情绪:理性仅仅是行为基础,行为却直接被情绪控制。情绪又是什么呢?它的根本特征,正是失之理性的心理迷惘!这使理性往往不被接受甚至受到责难。为什么现实理性高于纯粹理性?那正是因为人们言行受情绪控制,公众情绪基于社会平均理性,对发展理性往往产生排斥,更有甚者那就会群起而攻,这是理性引导者无法摆脱的悲哀,却又是他们必须面对的现实。
大卫·休谟有一句话曾经石破天惊:“理性是,而且只能是情感的奴隶!”这让许多人感到大惑不解,也一直不能被世人接受,但这不正是一种现实直观吗?我理解大卫•休谟孤独如碑的感觉,也明白耶酥为什么说“先知在家乡总是不受欢迎”,这是理性引导者必须付出的代价,也正是我现在要面对的现实,不过我会现实理性地处理它。我已经出版了几本哲理散文,社会上反响都还不错,但也引来一些争议:比如我说京剧、大秧歌该进博物馆,岳父看了就说:这样写会得罪很多老年人,这不是没事找骂吗!我不想辩驳,只能告诉他两点理由:一是理性说明要是之所是,二是引导理性只能特立独行。我知道他这么说是为我好,所以宽慰他说:“我知道能说的才说,不能说的我会留在身后,适当的惹人关注,未必不是人生经营的手段。”
在流浪汉之死的问题上,我的观点用不着隐晦,所以说出来也没有什么不可,最多也就是惹人争议,起码我认可生命权力至高无上。是的!生命权力至高无上,现在的问题只是怎样才能真正地保障它,我认为这是社会的责任。要实现这种保障,个人或小集体根本没有能力,靠道德和公众谴责没用,靠制度强制也不行,必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医院救治了那个流浪汉,医疗费用就必须社会负责,否则这种事还会不断地发生,道德谴责乃至法律制裁都解决不了问题。
黑格尔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但他没有指明这种合理只是因果合理,不是现实道德规范合理,任何强制都无法改变因果必然性,那必须改变的只能是道德规范。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而存在又不一定合理,这两种说法没有矛盾,问题出在前后两个合理内涵不同,前者是因果合理,后者是规范合理。我们只能改变后者,必然性只能利用不能改变,这如同对洪水必须以疏代堵,否则无法根本治理。不合理怎么会存在?存在就合理那还需要发展吗?流浪汉之死究竟是谁的责任?应该说三家都有责任,但根本责任在社会,或者说就是制度出了问题。
这种事出现了,人们都会谴责医院: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怎么能见死不救呢?这些道理一点没错,医院怎么辩解都会苍白无力,可问题是医院这样自己还活不活?有没有人替医院着想呢?具体这个流浪汉之死,三家比较,确实是医院责任更大,毕竟那个流浪汉是病死的。如果医院让他死在病床上,不管是否真的施救了,舆论谴责都不会这么强烈,医院责任最多如此。这样说会很多人反对,这么做不是太卑鄙了吗?那还不是换汤不换药!可是现行制度不这样又能怎样?难道非得要医院倒闭了才算合理?
生命权力至高无上没错,错的是没有现实可行的制度保障,大道理谁不会说,说完了没有保障却等于白说。没错!医院应该救死扶伤,医护人员也应该首先挽救生命,但用什么来保障他们呢?难道就是让他们自己往里赔钱?这等于一方面在大谈道德,另一方面却又在惩罚道德行为,这不是一个天大的矛盾吗!真要让医院做到生命权力至高无上,那治疗费用就不能让医院自己负责,先救人再说钱可以,但救完人要有地方说钱去。让医院只找病人说钱不行,那就只能是有钱看病没钱等死,大道理说多少都没用,即使强制也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流浪汉病死,医院是要付主要责任,它的责任却只在于对策不利,如果让他死在医院的病床上就没事了,或者还可以推说治不了要转院,转来转去死在救护车里也一样没事,救与不救谁又知道呢?这说起来和扔在雨里死掉一样残酷,可是那样就不会受到这么多人谴责了。一般公众往往只看表面,眼见为实那才会引起激烈情绪,看不到也就没事了,有多少流浪汉(包括没钱看病的),其实病了就是死路一条呢?这只要想想就能明白。许多人太浮躁了,浮躁到只看得到事物表面,再多一点都不会去想,更不要说深刻到事物本质了,浮躁也就更会情绪化,那就只能激动地去喊口号了。
要想真正落实生命权力至高无上,那就必须由社会负起责任,社会是指全社会,具体职能由社会政体行使(不只是某些社会机构或组织),责任主要是经济责任,之后才是各种具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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