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脸面该谁洗
前天朋友开了一间服装店,店面装扮得清新时尚。可不到两天,白白的墙面上就出现了两行办理各类证件的手机号码,第二天城管人员就找上门来,让其立即清除,否则就要罚款(因为门前实行“三包”),朋友只好找人再重新
前天朋友开了一间服装店,店面装扮得清新时尚。可不到两天,白白的墙面上就出现了两行办理各类证件的手机号码,第二天城管人员就找上门来,让其立即清除,否则就要罚款(因为门前实行“三包”),朋友只好找人再重新修理了一遍,但处理过的墙面仍然不能和原来的墙面浑然一体,像漂亮女士脸上没有擦匀的粉黛,总给人一种美中不足之遗憾。今天和朋友闲聊,朋友问我这事到底该谁管。我也一时不能给出一个最准确的答复。因为从表面看,在墙上乱写乱画,属于市容市貌的范畴,当然归城管人员负责,但是稍微有点法律意识的人,就会从中发现一个问题:办理各类证件。
据了解,各种证件的办理,是一种依法行政行为,是政府对相关部门的一种法律授权,它是有严格规定和程序的。城市墙面上出现的那种办理各类证件的手机号码现象,肯定是一些违法分子想通过非法手段谋取暴利的一种非法行为,既然是非法行为,城管人员当然是管不了了。那么谁有权能管呢,人们当然想到的是法院,但法院坚守一条原则,民不告官不究,没有主张权利的当事人(法人),法院当然没法受理。
翻开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明文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既然国家有法可依,那么为什么我们的相关人员有法不依呢,既然国家要求违法必究,那么为什么我们的相关执法人员对办理各类假证的现象视而不见呢?说白了,是没有涉及到他个人的切身利益,如果我们做个假设,假如有人以某执法人员的名义刊登了个虚假广告,而且严重地侵犯了某执法人员的权益,这位执法人员还能坐视吗?我想这位执法人员一定会动员一切力量,在第一时间查清事实的真相,并将违法之人绳之以法的;但是当有人公然以“国家的名义”办理各类证件,而且留下的最直接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时,我们的某些执法人员竟然无动于衷,这不由不让人联想到国家权力丢失到了何种地步。
各级政府的面子要依法维护,各类社会不良现象要依法治理,这是国家赋予的责任,是公民的重托,也是纳税人的要求。现在我们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有专门的办案人员,有专业的执法队伍,如果这时,还让违法行为在光天化日之下我行我素的话,这不单单是权利的丢失了,恐怕是失职或渎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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