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也好

醉驾也好

西漆杂文2026-08-28 14:33:25
《老纪说事》又开讲了,不过这次说的好,评说也到位,我赞成。说的是醉驾的事,这可是眼下人命关天的大事了。老纪强调说将陆续播出一些案例,以配合公安部的打击行动。好!对醉驾确实应该如此鞭挞,重办,看看那一幕幕惨剧吧,说醉驾就是杀人犯的确不为过。《老纪说事》向观众展开了一幕血腥的场景,那惨状,那悲情,简直令人疑惑是在揭示的某个国际恐怖案件。随着老纪时而沉痛时而愤激的解说,配合着镜头的推拉转移,大家的那颗良心被折腾得都有些不堪重负了。人们公愤之余,肯定也会不断地在反思自己的行为——尤其是有车族:我呢?醉驾过吗?以后如何?老婆大人自然要及时地敲边鼓了:别再喝了,命要紧那,人家的,自己的,还有老婆孩子……真是字字千钧那!
也的确是能让人惊出一身冷汗的——有车的大多是爷们,不喝酒的不多吧?有车的大多是场面上混得开的居多,熟人多,应酬多,时间紧,琐事杂,要喝酒交际、办事……不开车去的不多吧?有专职司机的也有限吧?即使司机天天跟着,也会有临时请假的时候吧?再理智再规范的人,也难免要涉及酒后开车,就是醉驾!
但是看了《老纪说事》例举的触目惊心的事实,我想也许最好的安全措施就是干脆来点绝户的——只要开车一律忌酒,否则难保万一呀,这玩意可是邪得很那,你不在乎,那就离出事不远了。不过难度真的不小,不只是瘾君子太多,但就国内酒文化盛行的现实就让人颇觉无奈了,不过是顺应习俗还是要保住性命,自己掂量吧!
说了半天明明是在谴责醉驾吗,怎么题目上提到的是——醉驾也好?
没错,谴责是自然的,醉驾确实太缺德了,不过,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辩证地看,坏事未必不能成为好事。这个世界就是这么有趣,多面体,主客观六棱镜,横看成岭侧成峰吗,不能一条线看到黑,辩证统一本就是宇宙的哲学。
你指得是反面教材的意思了?有人会这样猜。有这个因素,但不是重点。
想想吧,战乱年代,屠刀之下,妇孺难免,这是人类灾难,不是谁能制止或预防得了的。但是和平年代,这种血肉横飞的惨烈和恐怖就令人难以容忍了。醉了就可以杀人啦吗?而且,令人悲愤莫名的是:一个个美好的生命香消玉殒,可是行凶者却无一引颈受戮,这是法律的无奈(见诸报端的第一例醉驾死刑犯孙伟已经在缴纳了100万民事赔偿款后得以活命),也是生命的悲哀。醉驾,一个好轻松的游戏呀,原来生命是可以这样轻易消失的。
有多少切齿之恨尽可以表白,有多少沉痛尽可以蔓延,因为,醉驾应当给驾驶者更多的教训。它可以一弹指间毁掉你我,使希望永久地钉在绝望的墓碑上。醉驾,诅咒它!醉驾者们,被诅咒吧!
反面教材——此意可见毛泽东评《水浒传》的经典语录:“《水浒》这部书,好就好在投降,做反面教材。”醉驾之反面教材的意义更多地指向了同类,指向那些司机、自驾者等相关行为人身上,所谓兔死狐悲吗,只有同类的悲剧才是彻骨之痛,才是恐怖莫名的。不过对世人的告诫却是苍白的,因为几乎所有的谴责都是一边倒的,所有的责任都与世人无关。不是司机,不是醉驾者,吸取什么教训?喝酒要节制,酒是王八蛋!有钱别烧包,有钱了不起呀!这不够,远远不够,很苍白!无数生命换来的代价仅仅是反面教材作用,太廉价了,意义应该远远比此大得多。
有年余了吧?醉驾恶性交通事故越演越烈,逐步升级,而且醉驾狙击手们的构成也越来越复杂,男女老少,官员大款学生小妹,还有哪些没包括的?估计也快了。从理论上讲,凡是动车的有不可能滴酒不沾的皆有可能。说其行为和行为者是社会各阶层恶俗行径,尤其是人品道德礼仪修养上存在破窗现象的典型折射,应该不为过。各类代表云集,足够说明问题了。所以说,醉驾们在备受社会谴责追究的同时,其实也在以其罪恶行为本身留给世人及社会一大利处,醉驾有百害而留一利,这是针对世人的了。世界是物质的,是辩证统一的,有时坏事也可以变成好事,不绝对。
所以“醉驾也好”——某方面好,而且其意义远远大过反面教材的作用。
什么呢?先回顾一下。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累计灾难的过程,就一个民族某一个国家而言,是不断的教训和失败向积极进化中的世人提请了反思,这样才能一步步地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它,控制它,从而更接近真理,从而使社会民族、国家各方面得以不同程度的提升。大而言之,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也可以说,是“吃一堑长一智”累计二来的,包括人类战天斗地的智慧的增长和日趋可行的实践本身。老毛说:“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与人斗,其乐无穷。”正是体现了这一含义。
醉驾可以促使社会进行各方面的反思,可以敦促世人审视自己的道德行为,尤其是公共道德和社会素质。一个巴掌拍不响,你违纪了没有?你礼让了没有?你知道“车患猛于虎吗”?为何还要零距离亲近,那么自信司机的驾驶技术?或是断定司机们没有擅自撞人的胆量?
保护民生,保护民权,一直是从旧民主主义革命到新民主主义革命延续以来,先进的社会阶层和组织在不懈努力的中心课题。避免和控制乃至制裁天灾人祸造成的民生受害、民权受屈的危害。
醉驾自然也算是其中一个小小的插曲而已,不过目前其现实意义确实不小。一方面促使着社会相关部门着手修订法律条文,加大惩罚力度,增加约束条款。令人欣喜的是,醉驾情形恶劣的后果严重的将以危害社会罪论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你看,没有这一系列的醉驾之“功”,办得到吗?无论是火灾还是矿难,没有若干血淋淋的教训,我们的人性化措施和法律条款能更为理智及可行吗?扩大来看,人类进化也是一个道理。
再一方面,是指改善民生麻木不仁的交通意识、敦促其修正自己在遵纪守法、公共道德、接人待物等为人的缺漏,这是功在千秋的大事。从这个意义上说,醉驾们以其恶行惊醒社会众生良化自身,改变久已形成并积重难返的恶俗,意义重大。单看无视交通法规、缺乏安全意识、我行我素,江湖任我行,自由散漫,擅闯红灯,分秒必争,与汽车争道强行……扎堆看热闹,不管交通因此堵塞到何种程度……这些恶习已经成了我国民的标志性行为特征了!真是丢命又丢人那!不见棺材不落泪——这次见了,悔改吗?
当然了,国民意识和安全素养的提高还有赖于来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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