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罪犯”无罪释放想到“请君入瓮”

从“罪犯”无罪释放想到“请君入瓮”

淮白杂文2026-06-17 03:11:57
“原审被告人李德田无罪”。今天(25日)上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抚顺市第二监狱对蒙冤被判刑十二年的沈阳市个体货运业主李德田案作出再审宣判。法院自今年8月27日受理这一抗诉案后,仅用了28天便审结了此
“原审被告人李德田无罪”。今天(25日)上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抚顺市第二监狱对蒙冤被判刑十二年的沈阳市个体货运业主李德田案作出再审宣判。法院自今年8月27日受理这一抗诉案后,仅用了28天便审结了此案。而李德田则因此案被羁押了四年六个月零二十四天。(9月26日新华网来源:法制日报)
安徽宿州市埇桥区农民刘志被他人检举犯有抢劫罪,埇桥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而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最近在审查一起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案中,犯罪嫌疑人李庆乾主动供认刘志所犯的“罪行”为其所为,从而发现刘志一案原系错案。经审判监督程序,刘志在入狱6年后被宣告无罪释放。(9月18日新华网安徽频道)
前后不到一个礼拜,两起“比窦娥还冤”的冤案得以昭雪,而前者是因为“身为指使者的罪犯”,监狱巧遇了“被指使者”真凶而互不认识。后者则是因为检察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却意外地发现了本案的真凶。读罢这两则新闻,我不禁想起了“请君入瓮”的故事。
一代女皇武则天,为铲除异己,巩固统治地位,曾重用酷吏,残忍地推行铁血政策,滥杀枉罚。酷吏中先后有两个人最出名,一个是周兴,一个是来俊臣。这两人心狠手辣,滥用酷刑,杀人如麻,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简直就是当时刑讯逼供的代名词。一次,有人向武则天告发周兴谋反,武则天知周早已失去了利用价值,且其杀人过多,不杀不足平民愤,遂将此案交给来俊臣严肃查处。来俊臣深知阴险狡诈、资历又深的“先生”周兴,并非一般对手,苦思冥想才想出一计,摆了酒席宴请周兴。席间,来俊臣虚心请教:“现在的犯人一般不愿招供,先生有何妙法?”周兴喝了一口酒,笑眯眯地说:“这还不好办,你拿一只大瓮,四周烧起炭火,命犯人坐上去,你还怕他不说?”来俊臣听后,命人搬来一只大瓮,依法在四周烧起炭火,然后对周兴说:“有人告你谋反,今奉太后之命审你,请先生入此瓮。”周兴一听,“扑通”一声跪在地上:“我有罪,我愿招供。”
两个清白无故的平民百姓,怎么一夜之间竟然成为了“抢劫”和“故意伤害”的罪犯?真不知道这两个“窦娥”的“莫须有”的罪名是怎样成立的!也不知道审讯人员有无借鉴“请君入瓮”?但愿“请君入瓮”的故事,永远只是司法人员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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