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权的保护能否搞一刀切

土地承包权的保护能否搞一刀切

却敌杂文2025-10-07 04:21:54
10月19日,中新网全文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该文件由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
10月19日,中新网全文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该文件由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该文件中还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文件提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看到政府如此关心农民土地承包制度,打心眼里感到高兴,这说明党和国家始终都把“三农”问题放在重点工作位置上,始终都以农村的经济发展作为国家稳定和兴旺的根本方向。但是,欣喜之余,作为一个自小就生活在农村的人,亲眼目睹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和重视,亲身感受到农民生活与土地密不可分的关系,我还是要向有关“三农”专家们提出质疑,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能不能全国统一搞一刀切?搞一刀切的结果会是什么?
自从上世纪94年以来,农村土地承包权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保护,所以在全国各地任何地方,土地都一直沿袭着94年承包的经营模式。也就是说,在那一年能够承包到土地的农民到现在都还在承包着相应的土地,拥有着所承包的土地的使用权。在国家一再加大对农民土地的优惠和补贴政策的有利支持下,这些土地承包者应该说是享受到的国家给予的全部的利益。
可是,有没有人考虑到那些始终未能承包到土地的农民的利益,他们合法的权益由谁得到了保护?尤其在我国人均占有土地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全国有许多省市县的土地是按当人口数进行平均承包的,近十四年来,不论是婚丧嫁娶,也不论是生儿育女,土地的承包始终都是沿袭94年的承包量。那么,我想问,那些相对于一个村集体的新增人口的土地承包权由谁来保护了呢?如果说新增人口只限于娶来的媳妇和新生的孩子,媳妇的土地还保留在娘家的话,那么新生孩子应得的那一份土地使用权由谁给保护了呢?
在我国目前尚不能完全改变农业体制的情况下,在我们的农民还以食为天、还在土里刨食的情况下,一个新生孩子有没有生存权的最大体现往往在于有没有土地。且不说一亩地到底能够出产多少粮食,也不说一亩地能够创造多少产值,更不提国家对于每亩土地的补贴费用有多少,只单单目前国家所说根据“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我们本地的土地租赁金每年就达七八百元。也就是说,加上政府的补贴,这些新增人口一年间无形中由于土地问题而损失了近千元。请问,一个新生孩子一年不知道要消费多少钱,但他或她的生存权国家和政府给提供了吗?如果我们的土地承包权就这样永远受到保护,永远不去变更,那么再过若干年,农村到底有多少人可以凭借土地吃到饭?到底有多少人可以凭借土地赚到钱?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只有94年那一年承包到为数不少的土地的农民,换句话说,在许多地区,也就是那一年家庭人口最多的农民,他们可以无限制地享受土地给予他们的粮食谷物,可以无限制地享受政府给予的土地优惠补贴。而那些新增人口呢,因为没有土地,除了到城里打工外,他们还能做些什么?
当然,也许专家们会说,这些新增人口进城打工,不正好能够促进城乡经济的共同发展了吗?这种方式对国家和政府是没有任何损害的。但是,请注意,这些新增人口在城市里打了一辈子的工,到老了不还是个农民吗?不还是个农村户口吗?我也注意到,党和政府也正在考虑农民与城镇市民之间的政策调整问题,但那只是注意,只是考虑,而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况且,要落实城乡一体化、城乡完全相同,在我看来还需要许多年。在国家还没有更好的政策出台解决城乡一体化的情况下,我们早就把“三农”问题放在重点来考虑。我不明白,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的政策出台是不是真正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有没有专家去调查那些没有土地承包权或者说拥有的土地承包极少的农民的意见。我只看到,在电视和其他媒体上所报道的都是种粮大户或承包大户们的头相和他们的声音。他们一脸笑容可掬的样子,口口声声称赞党和政府的补贴政策,这是无话可说也是无可厚非的,因为他们享受到了这种政策的利益,吃到了“三农”优惠政策的“巨大蛋糕”。还没有一家媒体去报道那些没有承包到土地和家庭人口多而土地少的农民的实际情况,不知道是没有调查到,还是根本没有想到去报道。在他们享受不到这些利益的时候,他们明白国家的政策不允许改变94年的土地承包权,他们也许觉得种地并不能改变他们的命运,也许根本就没有看起这一亩田地,也许还有其他的原因,所以他们不去反映没有土地的苦恼。但我以为,不管农民们反映不反映,事实情况如此,我们不能不去探讨和研究,也不能不去制定相应的政策加以协调。
总之,我以为,目前在全国有些还在以家庭人口作为土地承包量的地区,可以实行村集体留取部分“机动地”(这个句词是94年以前我们这里村集体所惯用的,也就是每三年或两年以这些机动地作为基础,对新增人口和自然死亡人口的土地进行再分配),在村集体代表研究可行的情况,可以对新增人口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变动,也算对新增人口的生存权给予了原则性的保护。千万不要忘记,我们在保护一部分的合法权益时,不要损害了另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这才是我们的党和政府保护承包土地者合法承包权的初衷和根本愿望。
标签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