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愤

义愤

废慢杂文2025-04-07 15:29:14
所有在人的行为上发生的事件,要以理解的意义上去观察,似乎都能解释出它的必然性。也许法律所强调的人人平等,就是这样一个道理吧。但是要一个人去理解一个杀人犯或是倒卖假药的,倒卖人口和贩卖婴儿的,肆意为非作歹的坑害人的人;我想不通,在这个信仰法律公平的社会里,让大众能够原谅这些犯罪分子的行为,给以他们平等的生命权利,是在尊重社会与每一个善良的公民的权利吗?
一个女人勾结了情夫,预谋杀死了她的丈夫;其丈夫并没有虐待她,也没有给她制造家庭暴力。而这个女人,却在抛弃家庭抛弃孩子与亲情之下,残忍地杀害了一个曾是她丈夫的人。(感情破裂,可以离婚吗。)在这个案件里,那个女人免获死刑,又在监狱领导的人性关照下,劝说了让她的婆婆及女儿来监狱看望她,希望她能好好改造,早日回到社会,从新做人;可是谁又能分担一个失去儿子的母亲的悲痛呢?让她人性化的原谅了一个杀人犯,又有谁能抚平她心底里的痛,情理间的哀怨。让她原谅一个这样的女人,无异于把弱者的悲哀,肆意地去践踏着。
在一个乡村,一个被称作十四岁的男孩子,强奸了本村的一个十八岁的女孩。受害人家属几番告到当地派出所,却迟迟没有得到立案。后来那个男孩子被抓起来了,又称没有成年,判决是给受害人一点补偿,就把这个人放掉了。但是赔偿的几千元始终没有给到受害人手里,后来又因为那男孩子的父亲,因为要给拿出赔偿的钱,痛骂他的儿子的时候。这个本是犯了错的男孩子,却把错都归罪在受害人的身上。夜里潜入受害人的家里,在那个女孩的面前,把她的母亲用刀刺死。然后扬长而去。女孩子就此精神失常。而在我们所谓的法律面前,那个罪犯,因为年龄还不到法定年龄,却是依然逍遥法外。所谓杀死一个人是罪犯,杀了一百个就是英雄。难道人性化的法律,在这个人的身上,去有意制造一个我们社会里的“英雄”的诞生吗?
还有一个案例。一个二十一岁的男人;据说看了黄色录像,就把邻家一个弱智的七岁女孩子,劫持到一个偏远的地方,强奸了她。怕事情败露,又把那个孩子用绳子勒死。后来还在法庭上狡辩,称那个弱智的孩子,常常偷他家小商铺里的食品,从而才起了歹心。在电视里看到,受害人的家,的确是贫困的。而且作为父母的受害人家属,看到的那样的懦弱与凄凉,只是一遍遍地说出,自己的孩子有病,更是胆怯的不会偷人家的东西。一个七岁的弱智女孩子,只因为家里贫困,只因为她没有正常的辨别是非的能力。她受到了侮辱,甚至失去了生命的时候,犯罪的人,还要再一次给她及其家人带来最后的蔑视。(法律却在人为之下,堂而皇之的免除这个罪犯的死刑,(刑期几十年)称其也是一个智商不怎么健全的人,赔偿受害家人属几千元了事。)
这就是当今新形式里的法律,造就了人们的悲哀,社会的悲愤。之所以有药家鑫的案子,被抬出来大肆的热议。相比一些案例,人们在法律的麻痹状态当中,显然觉得药家鑫的犯罪行为,有一种小巫见大巫的区别。假如法律给了它们生命的同等权利,难道就会避免犯罪人的罪恶吗?我们给了这样人的生命权力,那么无辜丧失生命的人,它们应该享有的生命权力,又要谁来去维护呢?难道它们应该死,死有余辜吗?
现在的社会都被金钱的利益充斥着,连庄严的法律殿堂,都可以在谈钱论价。在一个个金光灿灿的色彩当中,放过一个个手里沾满鲜血的称其为人的罪人。由此谁又能不爱钱呢!谁又能拒绝会有更多的钱。因为有了钱能摆平所有发生出的问题。人能拿着钱改换命运,甚至挽回自己的生命。人没钱就意味着没有行得通的路。没钱的人,只能被孱弱的现状逼疯,而让有钱的人横行于世。由此倒也理解了贩卖人口的,做有毒食品的,做假货的,卖假药的人了。它们不也只是为了有钱的日子更好过,才去违法乱纪,无恶不作;当有了钱的生活,不就意味着能换回身份与尊严和荣耀吗!
这都是在电视的法律专题节目里,亲耳所见亲耳所闻的案例。如果把杀人犯的罪恶,换做法律的有偿期限的罪过,又能有谁在期望法律的保护,又能有谁在顾忌罪恶能带来的惩罚。就在近期看见另一个案件,真正的体现了玩耍生命的过程。一个中年妇女,在网上结交了一群QQ朋友,在聚会的宴席当中,充当有钱的这个女人,被三个有杀人罪的释放人员盯上。把她骗到旅馆,图财害命。
如果人活着,履行的是自己生命的权力。当人被害死了,就是人性化的保护了杀人者的生命权利。那样我们还需要法律的公正吗?我们还能得到保护每一个人的法律的尊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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