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药家鑫案

浅谈药家鑫案

山寮杂文2026-06-26 18:44:13
2011年4月22日,药家鑫案的一审判决下达,药家鑫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个正值大好年龄的大学生沦落成了杀人犯,一双弹钢琴的手染满了死者的鲜血,一颗追求艺术的心在那一刻究竟被什么蒙蔽了?我们在这一事件中看到了许多令人不解的东西,要想探究更多真相背后的东西,我们就必须来关注一下药家鑫案件中的一些重要的片段。
首先,该案最初的谜团是药家鑫的犯案动机,开车撞到了人并不意味着天崩地裂,及时施救也好,经济赔偿也罢,都可以解决问题,哪怕肇事逃逸事情也还不会像现在那么严重。但是,药家鑫为何偏偏选择了一条绝路,用一把尖刀了断了伤者的性命来逃避还没有发生的无止境的纠缠。药家鑫本人说怕对方是农民,难缠,会不断索要赔偿。但是,这仅仅是一种假设,仅仅是他道听途说的对农民的偏见。这就激起了他杀人的冲动,他也未免太脆弱,太偏激了。药家鑫曾经被定义为“激情杀人”,我觉得,这抹杀了一个杀人犯心理的阴暗面,如果一个人仅仅因为害怕承担责任,遇到承担不了的事情就要杀人的话,那么他的存在就是社会的一个极大的不安定因素。“激情”一词是没有办法替药家鑫减轻罪孽的,他面对责任的软弱,他对法律和生命的漠视,都不是一句“激情杀人”可以撇清的。
其次,药家鑫身份的特殊性造成对案件的广泛关注。最明朗的一点,药家鑫是个大学生,而且是个音乐学院的学生,在基础知识和基本素养方面,他经历过高考这样选拔性的考试,是当代年轻人中优秀群体的一分子。在性情方面,他长期受到艺术熏陶,更应该有良好的个人修为。但是,这一切在他捅向受害人的六刀中一一颠覆。这个案件的敏感程度也就此加强。前有马加爵,后有药家鑫,马加爵还是在长期受压后反弹的复仇杀人,药家鑫却是对一个无辜女子痛下杀手。大学生杀人犯,大众质疑的不仅是药家鑫个人,更是对中国教育的狠狠鞭挞,难道高等学府择优录取的竟然是如此泯灭人性的人吗?难道教育教育,最后却盛产了杀人犯吗?教育的指导意义和导向作用在这一刻成为了一个笑话。另外,关于药家鑫是富二代、官二代的传言也是甚嚣尘上,继“李刚是我爸”事件之后,大众还处在余怒未消的阶段,药家鑫的身份背景自然也成了人们的关注对象,年纪轻轻就开着车,高速行驶在大学区,显然让大众有了不好的联想,什么“七十码”啊,什么“宝马案”啊。药家鑫案引起民愤也有“顶风作案”这么一说。
然后,谈谈药家鑫案中关于专家和草根的对擂。显然,在一个叛逆的时代里,找专家为药家鑫伸冤是最不靠谱的一件事情。李玫瑾教授在央视的一番剖析被网友和另一些权威攻击得体无完肤。“给杀人犯开脱”的帽子把权威卷进了没有硝烟的网络战争中。但是,我们冷静分析,每一个案犯都有其成长的背景和生活的经历,这些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了他们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在他们的心理留下了一些外人无法窥视的东西。即使在我们看来,这个案件是多么的匪夷所思,多么的残忍,但是,药家鑫落刀的时刻,一定是被一种强烈的意念支配着的。任何犯罪都不是偶然的,那么,从专业犯罪心理学角度分析罪案,不管李玫瑾教授站在谁的立场上,她本人并没有过错。之后,不管是孔庆东教授还是网民对她的口诛笔伐虽然代表着大众同情弱者的良知,但是,不服专家的叛逆心理还是更为强烈的。调笑专家不应该成为一种社会风尚,我们更应该理性的看待这件案件,要让同样的悲剧不再发生,而不是一句“满门抄斩”的激愤言辞或是高筑多少楼“杀无赦”的请愿贴就可以的。大众需要的是一种反思和深省,而不是用一种狂欢式的民意干预法律的正义。药家鑫最后的结局是由法律决定的,就算他被判处死刑,也是在严肃量刑之后的庄严审判,而不是屈从于民意的被迫滥杀。舆论可以是民意的发声工具,但不可以让民意绑架法律,让舆论成为民意泄愤的工具。
最后,我们来思考一下药家鑫到底该不该死。“杀人者死”这几乎是中国法律史中自始至终不曾改变的量刑准则之一,就这个原则而言,药家鑫几乎是罪无可恕,一审判决也正是一种明证。但是,法律进步到了今天,许多西方国家都已经废止了死刑,再者说,一命抵一命对于受害人已经逝去的生命没有价值。杀人凶手本身犯罪的原因之一就是其对生命缺乏起码的尊重,那么,用一死偿还罪孽又能让杀人犯得到什么教育呢?法律也需要有教化人的作用,剥夺生命是一种终极的审判,却无法让人有机会接受教化。让药家鑫死,是对受害者家属的安慰,是对众多愤怒难当的群众的安抚。让药家鑫活,是给他本人的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是人道主义精神在司法领域的体现。我的观点是,药家鑫该死,但他并不一定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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